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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营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东营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人社规〔2021〕2号)​

2021-12-03 09:53:12      点击: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

一是《东营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东人社规〔2019〕2号)已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同时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鲁人社规〔2021〕2号)文件,亟需制定出台我市新的资金管理办法。

二是为进一步适应新形势下创业工作的客观需要,引导激发社会创新创业潜能,催生和扶持一批具有较高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培育其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经济发展活力。

二、文件依据

(一)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二)省人社厅、财政厅文件。《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社〔2018〕86号)、《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鲁人社规〔2021〕2号)。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营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东营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人社规〔2021〕2号)


(三)东营市就业创业文件。《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东政发〔2019〕3号)、《关于印发<关于实施金蓝领聚才计划的意见>的通知》(东人社发(2017)7号)、《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大学生百千万聚才计划的意见>的通知》(东人社发(2017)8号)、《东营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东财社〔2019〕19号)。

三、起草过程

在起草过程中,一是与省厅职能处室进行了对接,征得同意;二是会同局办公室、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职业能力建设科、人才科及就业中心相关科室进行了反复讨论,并征求了各县区、开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意见;三是多次与市财政局进行商讨,对资金承压能力进行了严格的测算。最终,结合我市现行就业创业政策,拟定了《东营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办法》已通过局属网站对外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四、《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5章28条,主要包含资金筹集使用、管理与控制、监督检查等内容。

《办法》与《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主要区别为:一是增加了技能人才培养补助支出项目,资金重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和人才培养、培训、技能竞赛、技能评价、技术交流等费用;二是增加了《关于实施金蓝领聚才计划的意见》列支的部分支出项目。

《办法》与我市原《东营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主要区别为:一是将原《东营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东人社规〔2019〕3号)中“市级创业带动就业资金对县区(开发区)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和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给予80%补助”删除,支付比例调整为100%;二是支出项目中增加了“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支出”。

五、时间


本办法自2021年5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4月30日。如国家出台涉及上述资金管理的政策法规或取消东部七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调整资金支持政策。